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虹执字第268号)
拍品名称 |
编号为NO.386723金条(100克)一根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谢XX |
拍品现状 |
编号为NO.386723金条(100克)一根 存放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内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标的状况: 编号为NO.386723金条(100克)一根 2、特别说明: (1) 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内,法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提货手续,在1个月内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 (3)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6日10时至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移交或使用的,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编号为NO.386723金条(100克)一根
四、特别提示:
1. 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内,法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 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提货手续,在1个月内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
3. 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2月18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32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522751/36528305 13764945856 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嘉兰大厦11楼A座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4日